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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国公司在华避税的行为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税收体系才是至关重要的,决不能寄希望于跨国公司的自律,因为从公司角度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永恒的准则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王蒙报道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全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企总数达49万家,但所有外企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是亏损状态。
跨国公司避税:每年300亿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官员苏晓鲁认为,有相当部分的跨国公司是为了避税而制造的人为亏损,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
这在业界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
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但是却存在合理避税之说。
避税手段多样
天津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教授张岩贵认为,跨国公司避税行为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现实法律法规的漏洞为避税找到借口;二是通过变相的贿赂从税收部门那里获得相应的税收保护。
据分析,目前跨国公司除了通过贿赂直接受到税收保护外,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关联交易和在避税港注册。
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外企避税的主要方式是围绕关联交易发生的,其中一个主要途径是转移定价,把利润向境外转移。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很多外企都向境外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通常采取的方式是“高进低出”,在从境外关联企业买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时候,高价买进,再把成品低价卖给海外的关联企业,这样更多的利润流失到了境外,从中国税收来看,达到了避税的目的。据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彩电被卖到国外的时候,一台甚至只有100元左右。
第二种情况则是采取在国际避税地——比如巴哈马等避税天堂——成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的投资方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在岛上,它们可能只有一间办公室。”
打击难度很大
事实上,目前我国税务部门一直在对避税行为进行打击,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朱青教授认为,这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首先是很难知道合理的定价标准是多少,跨国企业的定价是低是高很难确定;其次调查程序很复杂,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当时就规定了审核调整的方法、步骤和程序,但有些规定很难操作。
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绩压力,他们对于反外资避税方面的事情积极性不是很高。这也成为反避税打击难以推行的一个重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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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