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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陈 晨
广州报道
6月1日上午,广州市发布了《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5月11日七部委《意见》出台后一直甚嚣尘上,关于 “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的争论,终于偃旗息鼓。
细化后的“普通住宅”具体操作标准是否合理尚需时间检验,模糊的“政策语言”更是让市场变得充满疑惑。
“好事”多磨
6月1日上午9点30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宣布: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的住房,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广州十区和两个县级市。
参照《意见》的规定,不属于“普通住宅”的单位,将不能再享受购房优惠税率1.5%,而要缴纳3%的契税。
细则公布之前,对于“普通住房”标准,广州业界曾涌现猜测无数。
一种说法是“普通住宅”将按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划分,另一种说法是按照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划分,此外,把标准定在建筑面积170平方米以上的说法也一度盛行。
戏剧性的一幕是,广州“普通住房”标准出台前一天,有媒体曝出消息:番禺区房管部门向本地开发商吹风,凡是12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都可算做非普通住宅。
打击面小
“广州地产市场比较成熟和理性,细则出台影响不大。”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黄文雄所长向记者分析:2004年广州市原八区新建商品住宅单套交易面积比重最大的区间是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这类住宅比重占到69.7%,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仅占12.3%。也就是说,参照广州“普通住宅”标准的面积条件,去年属于“豪宅”范围成交的住宅只占到一成。
事实是,今年初滨江东某新盘开盘当天,130多套小户型在2个小时内被一抢而空,其中自住客寥寥无几;今年3月,珠江新城最后一块住宅用地被高价拍下,开发商方面表示,将打造一个全部是小户型的投资型物业。可见,小户型才是投资客的心头所好。
此外,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广州市住宅开始全面“禁商”。自此,针对小型商务办公用途购置“大户型”住宅的投资行为,彻底冷却。也就是说,在该项政策的率先发力下,细则实施对投资大户型的打击,毫无意义。
所谓“豪宅”
有购房者对记者无奈感叹,为了躲避高房价,自己一个月前在远离广州的黄埔某小区购买了一套68平方米的两房单位,总价23万,细则出来后一经对照,因为小区的容积率只有0.95,竟然跻身于“豪宅”之列。
而刚在滨江东以总价89万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单位的胡女士一家就倍感庆幸了,在符合“普通住宅”标准前两条的基础上,他们的房子虽然贵,但却满足“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仍被界定为“普通住宅”,享受税收优惠。
模糊的“政策语言”冲击着市场神经,争议和偏颇之辞再次卷土重来。
广州市国土局副局长谢晓丹也坦言指出,国家七部委《意见》针对的是中大户型的过度开发,同时鼓励中小户型开发建设,但“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执行方面也应该视各地的情况来考虑。”不过他强调,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将严格执行细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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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