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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两极分化自剩余产品出现后就一直成为困扰人类社会的焦点问题,虽然柏拉图朴素的经济学激励思想“适当的贫富差距是社会发展的催化剂”逐渐被大众无可奈何地接受,但社会分配不公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纷争、动荡的重要根源。
值得关注的是,贫富差距在中国已经悄然无声地出现了形式变化,在贫困者一方出现了明显分层。随着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增加,城镇两极分化已经上升到同城乡两极分化一样严重的境地,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6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03年城镇居民占总体20%的最高收入组与占总体20%的最低组的收入之比由2002年的5.1∶1扩大到5.3∶1,其中差距最明显的是江苏省,其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已高达10.7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倍以上。
令人忧虑的是,这种贫富差距的形式变化比之贫富差距简单的扩大更为可怕,城镇两极分化相对于城乡两极分化具有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性,并给经济改革招致了潜在的不确定性。
首先,城镇两极分化恶化了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并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前段时间《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公布的“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就显示,城镇居民对总体生活的满意度明显低于农村居民。
同样是贫富不均,城镇两极分化对居民幸福感的破坏却大于城乡两极分化,其原因在于“邻居效应”,农村低收入者生活在一个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局部群体之内,没有太多的外在贫富刺激,而城镇低收入者身边却充斥着收入成倍于自己的人群,这种显而易见的巨大反差很自然地让幸福感大打折扣。正如杜甫的诗句“无贵贱不悲,无富贫亦足”,城镇中富人的广泛存在成为了穷人失落感的重要来源。
而且,相比农村颇为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城镇居民的生活成本更加高昂,这使得城镇低收入者的相对购买力更为匮乏,给其带来了与日俱增的生存压力。城镇两极分化对幸福感的破坏成为了城镇社会稳定的最大风险因素,并给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了巨大困难。
其次,城镇两极分化很可能限制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给经济发展套上无形的枷锁,这种枷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城镇低收入者很多曾经受到过经济改革的冲击,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骤然下降可能使失业人员在心理失衡之下降低对经济改革的信心。另一方面,小部分官员的寻租腐败是城镇两极分化形成的一个潜在因素,低收入群体难免会将收入不公同经济改革中的些许杂音联系在一起,进而对经济改革整体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某些经济学家“劫贫济富”式的政策建议更加深了这种误解。
此外,中国经济改革本身也的确存在一些盲区,比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税制、遗产税税制并不能完全以累进方式发挥“自动稳定器”的重要作用,政府支出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建设而忽视了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些政策盲区对缓解城镇两极分化无能为力,从而使经济改革不能为低收入群体完全理解。
总之,中国贫富差距的形式变化值得关注,只有以促进制度公平的方式减轻城镇两极分化,“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才能成为和谐社会发展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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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