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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行情 - 留言)的股改方案自推出以来,就一直受到投资者的非议。不为别的,就因为这其中涉及到在股改过程中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缘故。根据该公司的股改方案,郑州煤电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郑州煤电将通过定向回购控股股东郑煤集团最高不超过2亿股股份,然后依法注销以达到缩股的目的,从而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
解决大股东长期占款问题应是一件好事,但郑州煤电这种在方案上把清欠与股改捆绑在一起,在程序上先股改、后清欠的做法却是不妥当的。首先,它增加了当前股改工作的难度。本来,当前的股改工作就是一个不容易做好的工作,由于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涉及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作为上市公司来说,能处理好股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股改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就已是谢天谢地了。而在这种情况下,又把清欠等问题牵扯进来,这无疑增加了股改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当投资者一旦对清欠方案不满意时,这也容易连累到股改方案的难以通过,从而使股改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下去。
其次,郑州煤电高价回购控股股东股份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电广传媒(行情 - 留言)按每股净资产来“以股抵债”的做法,就遭到投资者的广泛谴责;而郑州煤电回购郑煤集团所持股份的价格确定为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6.17%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不高于3元,这种市场价回购股份的做法较之于电广传媒对于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伤害,实在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做法,控股股东不仅将每股净资产中流通股股东的贡献占了去,而且还将市场价与每股净资产中差额的86.17%也占了过去。也许有人会认为,市场价反映了股票的真正价值所在,因此按市场价回购无可厚非。在这里笔者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个市场并不是一个功能健全的市场,所谓的“市场价”也只是一个“伪市场价”,毕竟还有大量的股份没有流通,这样的市场价格又如何能真实地反映股票的价值呢?
其三,高价回购股份的做法,将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一步强占上市公司资金。高价回购股份来解决大股东占款的做法,其实际上是大股东多占少还、有暴利可取的事情。如郑州煤电此次定向回购,拟一次性解决郑煤集团的占款金额为4.65亿元,郑州煤电模拟计算的回购价格为2.9元/股,回购股数16,000万股。而实际上,郑煤集团目前所持股票的每股实际成本仅为0.40元,按此计算,郑煤集团只有6400万元的付出就还清了4.65亿元的欠款。换句话来说,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到归还欠款这个过程,郑煤集团可得实惠近4亿元。因此,面对如此诱人的利益诱惑,一些控股股东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热情也将更加高涨。
正是基于郑州煤电公司高价回购股份的做法可能给市场带来的上述负面影响,因此,在解决大股东欠款与股改问题上,应采取先清欠、后股改的做法,通过股改来促使大股东先行还款。既然大股东愿意拿出股份来供上市公司回购,那么不如股改前将这些股份拿出来拍卖,将拍卖所得用于归还拖欠上市公司的欠款。这种做法显然可以避免上述诸多负面影响,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