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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国内40余家保险公司针对车险、健康险和意外险共同签署了《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全国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内容涉及承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这是国内保险公司首次联手就行业服务作出书面承诺,颇为引人关注。
保险产品一般都有其特殊性,它是以保单为载体,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承诺,以发生保险事故为补偿前提的特殊服务。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保险就是一种诚信,而承诺则是诚信最好的代表。此次保险公司向公众和消费者公示服务承诺,再次向业界强化了“保险的生命力在于诚信”的信念,对提升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整体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服务承诺固然可喜,但具体落实到各家保险公司的操作层面上,尚须花更大的力气。笔者曾随机电话询问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细问之下,便觉得落实承诺,仍问题多多。
生命人寿客服部有关人员表示,虽然服务承诺已经共同签署,但具体的信息还不是很明确,海康人寿客服部有关人员同样对具体服务承诺条款一无所知。
即便知道有承诺这件事情,对承诺内容也缺乏了解,例如《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第2项“对于10个工作日不能承保的,必须及时通知客户”,这里的“及时”具体是什么概念?电话在金盛人寿公司客服部和核保部几次流转,最终还是没有解释清楚。第8项“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索赔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通知客户。”对此,人保上海分公司、中华联合上海分公司、大众保险的客户服务人员,都回答说解释不清楚。试想作出承诺的保险公司尚不能对承诺内容解释清楚,那怎么让保险消费者理解?
保险公司做出服务承诺,表明向“理赔难”宣战的决心。但保险公司的承诺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走走形式,而应落实在行动上。如果保险公司连自己作出的承诺都不清楚,要兑现承诺,当然就难免“打折”了。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让员工清楚服务承诺的内容、承诺的意义,这样才能保证承诺服务的各项措施顺利落实。也只有这样,保险消费者才能从承诺中获益,保险服务的满意度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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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