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酝酿已久的网上查身份证终于开通,且查询价格也已出炉,移动、联通用户查询费用均为1次5元。据悉,该业务由这两大运营商与公安部联合开通,具体提供服务的是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 具体查询办法有多种,但无论是通过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还是编辑手机短信查询,都要收费(查到为假身份证号将退回查询费)。
那么,身份证查询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呢?
假如查询收费,属于商业性收费,就牵涉到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谁有权力把公共资源转为私有,并进行收费呢?
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属于公共资源而非商业信息,公安部门对身份证信息的获取,亦是通过公共权力获得,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非商业目的,是源于其管理者和执法者的角色。而且,公安部门因获取这些信息所发生的费用,亦源自纳税人、源自公众,而非公安部门通过个人“集资”等方式承担。
在这个前提下,公安部门即便是与移动、联通两大运营商联合,也不能就此将收费问题转为商业行为,因为,他们首先应该对将公共资源变为商业可售资源的合法依据作出说明。在法制社会,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基本的准则。
人们普遍担心,既然公安部门可以将公共资源私自转为商业资源进行收费,那么,其他部门是否可以效法,也将他们所拥有的公共资源拿去收取费用?如此,将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倘若政府部门争相为牟利做打算,那么,政府部门固有的职能必然发生扭曲,引起公众的质疑。
假如身份证查询收费属于行政收费,同样牵涉到一系列的问题:其一,收费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其二,收费的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其三,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四,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但是,身份证查询收费,有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呢?对于每查询一次收费五元的标准,公安部门如何证明这种收费属于非盈利性呢?对于收取的费用的支出,又是怎样的一种安排呢?
这些问题或许琐碎了一些,但是,对于一个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国家,每一个涉及到法制问题的细节都马虎不得,都应该弄清楚弄彻底。
公安部门建立身份证查询系统的初衷是好的。目前假身份证泛滥,这种查询服务将帮助人们辨别真伪。但是,这个目的本身就带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因为身份证相关信息的获取,就是源于公权力。公民提供身份证信息是无偿的,公安部门获取信息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源于纳税人,更重要的是,公安部门本身就属于公权力架构之内,其服务职能决定了,它理应为公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事实上,在国外,类似的这种都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有人专门查阅了有关介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的书,“翻遍了全书,也没有找到一个电子政务的先进国家是开展有偿公共服务的”。这说明,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已经是大势所趋。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当公众面临着虚假身份证的困扰的时候,靠财政运行的公安部门,没有理由对所提供的服务斤斤计较,再收取费用,而且,查询一次五元的费用,也实在太高了点,又没有经过任何听证,其程序的合法性难免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另外,如果免费提供身份证查询,公安部门并非毫无益处。因为,当公众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证查询服务,有效地辨别了真伪,减少了相关案件的发生,进而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不仅可以有效减轻公安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将使得公安部门的政绩变得更为突出。因而,公安部门也理所当然是受益者。
眼下,公安部门或许应该就收费问题向公众作出解释,以消除公众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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