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承担成本,却从未获得过半分红利”,这是政府自1994年至今一直存在的状况。尽管政府有理由收回成本,但收来的红利该如何用?缴给谁?又由谁来管?近日,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再次将“分红”问题推到前台。
央企向国家分红,现在已经成为共识,但是,红利支出的问题,即让谁受益的问题,依然模糊。而这个问题,恰是最马虎不得的问题。
李荣融主任在答记者问时曾说:“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这种说法符合公众的期许。因为,国企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出资人同样也是全体人民,国资委是受全国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权。推理下去,国企分红理当纳入公共财政收入,转化为社会福利,让全国人民受益。
但是,另一方面,国资委又一再强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独立性,以有别于财政部的公共预算,这又让公众感到困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是有相当区别的:公共预算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健康有序地进行,其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着眼点在于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支出一般是以投资的形式出现。
不难看出,尽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也有“向社保基金转移性支出”和“向公共财政的转移性支出”的项目,但是,公共预算显然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能让公众直接受益。
问题的微妙之处就在这里。李荣融主任曾说:“当然分红有了以后,这个钱怎么使用,也要有一套很好的办法,所以,我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而在公众的心目中,“这个钱怎么使用”显然就是“分红”的最核心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说不清楚,国企“分红”问题也就无从谈起。
说得再直接一点,不管国资委与财政部在央企上缴红利问题上如何协调,都必须让全国人民从中受益,而不能让全国人民对国企的拥有权,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和口头上,不能在市场中得以体现。
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也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国有企业的红利和改制收入应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从理论和国际最佳做法来看,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新西兰、挪威、韩国以及瑞典等国都是如此。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红利上缴财政部,纳入统一预算,不仅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了的。《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的编制主体就是财政部门,而且,国企的运作与政府的预算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石化获得财政百亿元的“大红包”即是一例。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目前,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不足,已经给公众心理上带来巨大压力。零点调查公司与指标数据网近日合作完成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和医疗支出,已成为导致贫富差距的最大因素。而根据世行的报告,“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世行建议中国国企上缴国家的红利像其他国家那样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教育和医疗卫生。
从长远来看,如果通过“分红”让人民受益,最终,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中也包括国企效益的提高),因为,这将提高人们的安全感,将高居不下的银行存款释放出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因此,央企上缴红利,必须确定一个基本原则或终极目的:让人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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