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公司治理主要迫于监管压力”
社科院发布上市公司100强治理评价报告称,内地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不足5%,股价与治理水平无直接关系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中心与甫瀚公司公布的“2006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称,一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的幅度很小,以综合评价得分来衡量,总体水平只提高了4.25%.
“股东权利”治理水平下降
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已经是第二年负责此项评价研究了,其评价对象是《财富》杂志(中文版)根据年收入排列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今年的评价报告显示,中国公司治理的改进主要来自“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和“对股东的平等待遇”等强制性规范方面监管标准的提高,而在较为实质性也较多自觉性的“股东权利”、“董事会责任”和“利害相关者的作用”等三个方面的治理水平甚至还有所下降。
作为社科院合作方,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公司甫瀚的执行董事GaryPeterson在主题发言中说,执行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至关重要。
“这说明,目前内地上市公司治理改进还主要是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形式上的改进多于实质上的改进。”报告课题负责人鲁桐说,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很弱。
这一点不光反映在上市公司是否自觉改进公司治理上,同时也表现在不同治理结构公司的资产溢价水平上。
在沪深市场,如果把公司治理水平和资产溢价水平分别放在两个坐标上,得到的结果是集中的点,几乎没有线性关系。
“这说明,公司的股票在股市上是不是值钱,与公司治理水平并无直接关系。”鲁桐说,我们看得见的是,很多大市值公司治理结构并不如意。
“百强公司”治理水平处于中等
该报告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价,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对股东的平等待遇”、“董事会的责任”、“股东权利”,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作用”等方面,并一次计算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
根据各类公开信息得出的评价结果显示:在满分100的评价体系中,所有100家样本公司治理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6.08分,最低分46.59,最高分67.54,中位数为56.17.报告指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的治理仍处于中等水平。
鲁桐认为,即使是这些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其公司治理水平还都有待提高。尤其是在股东权利和董事会职责这两个现代公司治理的硬性和核心领域,中国上市公司百强的表现离公司治理最佳实践还有很大差距。
沪市上市公司中化国际在此次评价中名列第六。该公司副总经理潘跃新认为,公司治理需要学习西方,也需要有中国特色。
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健全
在此次的评价报告中,“董事会的责任”平均分为45.87,“股东权利”部分平均分为37,“利益相关者的作用”部分平均分为21,较上一年度都有所下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周绍朋在主题发言中说,董事会制度仍需强化和规范,目前董事会产生过程不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健全等等,导致公司治理中这一核心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功效。
对此,鲁桐和周绍朋开出的“药方”有些不同。
鲁桐认为,需要从保障股东权利和提高董事会责任等这些基本问题的解决上做起,努力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运作层面引入和落实一些普遍公认的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做法。
周绍朋教授则认为,分散股权是一个好办法。他说,“这就像独资公司永远无法建立有效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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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