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既获正名,又得实利,这段时间收获颇丰。近日有媒体报道,央企国资经营预算制将出台,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开始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
向出资人上缴收益在意料之中,长期博弈过程中透露出的种种消息,早使市场人士探得底蕴。 与以往国企独享红利相比,这一做法似乎有理得多。但是,如果说以往由央企独享红利是大不公平,那么,由出资人得到红利的分配与使用权则是小不公平,取消大的公平并不能证明小的不公平就是公平。
该新闻的背景是,一向在国企预算编制与红利上缴问题上争论得不可开交的财政部与国资委最终达成妥协———由财政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委负责编制167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道含糊地称将向出资人上缴收益,我们应该追问,出资人到底是谁?既然拟议中的《国有资产法》已明确国资委作为大股东对于国企行使股东权,那么,就有充足的理由推论,接受央企红利的自然是国资委。
由于国企的红利绝大部分集中在央企,国资委毫无疑问成为最后的赢家,既获得巨大的财产支配权,本已十分庞大的权力更是如虎添翼;也彻底摆脱了临时设立的准行政部门的尴尬,一变而为股东,一变而为预算编制者与红利分配者,市场权与管理权合理合法地集于一身。
当然,这并不是说国资委在法理上可以毫无障碍地将红利完全纳入囊中,国资委到底不是最终出资人。另外,作为央企的大管家,国资委需要对所有央企改革进行通盘考虑,损不足以奉有余乃是常情,换句话,也可以叫做用赢利央企的红利为全体纳税人节省央企改制成本。
不过改制成本与效率如何,另当别论。如果由国资委编制央企预算、使用红利,马上就面临一个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国资委与央企之间的关系剪不断理还断,谁能保证在央企上缴红利之后,不会产生丧失创利动力的负激励,或者索性让财务报表为我所用?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红利进入国资委之后,是否会形成财政部监管之外的体外循环系统?并且,国资委既然享受了红利,当然会更为坚决地维护央企的垄断地位与市场优势,可以想像,今后国资委的态度将更为强硬。
出资人获益并不是新鲜事,汇金作为中行、建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出资人,在上市过程中都获得了不菲的溢价,因此被认为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说到底,汇金的收益到底用到了哪儿,这些增值与小民何有哉?享有财产收益权与管理权的部门,成为事实上的产权所有者,那么,为国企发展与改制付出巨大财产代价的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利益究竟体现在哪里?
世行在今年年初的一份报告提出了解决方案。世行赞成央企向国家分红,但同时认为,这些红利应由财政部转投到公共服务领域,比如教育和医疗卫生,“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随着国资委央企大股东身份的确定,这些建议当然是明日黄花。因为这一建议的本质是让国企收益恢复公共财政的性质,与国企现有的上市公司与竞争性企业等性质存在根本冲突。当初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想从股市吸收资金,股民不干,而现在国资委地位稳如磐石、央企越来越像争利工具,让央企红利化身为公共财政,恐怕出资人、所有股东、管理者都不买账。
很难确切搞清楚国企的性质,它似乎是竞争性企业,似乎具有稳定经济等公益性质,而上市的国企似乎又有上市公司的种种职能———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对自己有利,国企随时都可动用多重身份?
但不管怎样,在长期博弈之后,取得目前的成果,国资委应该暂时满意了。我们只有寄希望于市场,对于处在“独孤求败”状态的胜利者,提出严峻的挑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