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否又有一个恐龙级的垄断集团即将诞生:日前,交通部官员表示,今后全国高速公路将实现统一管理,该官员认为,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高速公路,有利于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专业优势,也体现了事权责相统一的原则。 (《新京报》11月8日)
看了这则新闻,想起前不久国家电力集团一位老总关于垄断问题的一段话:如何打破垄断?一个村子总不能栽几套电线杆子吧!他的话语里不乏资源独占者的骄横和有恃无恐,联想一下,高速公路的拥有者说话底气应该更足些:总不能一个乡里铺两条高速公路吧!
确实,中国的垄断行业和国外的垄断行业不一样,它不是由生产集中而形成的垄断,不是由于出售优质服务独霸市场而形成的垄断,而是由行政部门转变过来的,它的生存完全是靠行政管理。所以,这种垄断很容易产生寄生、腐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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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高速公路垄断的先天条件已经充分具备,但至今一直未实质形成,其原因是,主管部门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为自己的垄断铺路。
高速公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本应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用品。但在当前政府财力无力负担的国情条件下,让公路建设进入市场,吸纳社会资本,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法来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但这样一来,有关部门就以一个不尴不尬的身份进入了市场:既是产品需求者,又是利益追逐者。它不得不放下架子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分享管理权。本来,人家投了钱,就有权参与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长期浸润在管制型思维方式里的相关部门,对权力的流失显然非常不习惯和不愉快。于是,上述“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分离”的理论也就应运而生了。
·辩论话题:高速公路一定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者吗? |
正方:需要
统一管理的概念在于强化高速公路基础性设施的核心理念,在于体现和明确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在于国家,其具体化的体现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高速公路所有权的明晰以及行业性管理的加强。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高速公路的规模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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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需要
我国的公路网是否畅通,关键不是一个统一的管理者,而是相关交通法规的建立健全。过去当投资者与管理权分离的时候,毕竟还有不同投资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一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权统一后将带来一个恐龙级的垄断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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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简单的理解就是,“你花钱,我管事”,对这种思路,不知道那些投资者的感受如何,投资者是否还愿意带着嫁妆奔赴有关部门来当“自愿的二奶”,看来需要双方作新一轮的讨价还价。
过去当投资者与管理权分离的时候,毕竟还有不同投资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一旦全国高速公路管理权统一后,政府部门利益既得者的身份愈加凸显,3万公里的高速公路网,是否又将带来一个恐龙级的垄断集团和垄断背后的巨大利益黑洞?
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有的高速公路收费员月薪达8000元的新闻依然在耳,去年,贵州省通报该省5家收费站十年间收取通行费近亿元,其中用来还贷的仅占15%,其他85%的钱跑到哪里去了?
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大动脉,其内在的要求当然是“贯通流畅”,但这一定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者吗?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高速公路网,但它的管理权限却由行业组织、州政府、地方政府分别承担,这并没有影响全网的畅通,原因是因为有统一的法律规章。同样,我国的公路网是否畅通,关键不是一个统一的管理者,而是相关交通法规的建立健全。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也许,囿于国情,这个政策只能暂时维持,但垄断集团的出现和介入,会不会使“贷款永远还不完,收费永远收下去”情况大大加重,高速公路重归其“社会基础设施”本来身份的日子更加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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