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泰 格于2007年1月4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通知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于2007年1月4日与河北宏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向宏宇公司转让其拥有公司25.73%合计为44,094, 724股股份和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为完成公司股份分置改革代其他非流通股东 垫付对价而取得的受补偿权全部转让给宏宇公司,转让总价款人民币11088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后,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不再对公司具 有控制权:宏宇公司在受让该部分股份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 。
    转让方转让其所持有股份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该部分股份协议转让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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