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 农业银行上海市长宁支行(原告)诉被告[公司与上海树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 称:树丰公司)、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公司)、福建建瓯 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瓯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民事裁 定书及民事判决书,涉诉金额为人民币15214491.46元。
    法院于2006年10月9日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树丰公司、公司、招商 公司及建瓯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14491.46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判决如下:树丰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14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公司、招商公司对树丰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共同清 偿责任,并享有对树丰公司的追偿权;建瓯公司应对树丰公司的还款履行抵押 担保义务并可向树丰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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