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中国平安”)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 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结构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 之“本次发行结构”。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 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通过向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7年2月2日、5日及6日每日9:00至17:00,以及2月 7日9:00至15:30。询价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下称“初步询价表”,该表可从WWW.CHINA STOCK.COM.CN、WWW.CS.ECITIC.COM网站下载)传真至010-84049811,否则视为 放弃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5、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发行同步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 时间为2007年2月9日(T-1日)(T日指网上资金申购日,为2007年2月12日)9:00至 17:00及2007年2月12日(T日)9:00至15:3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7年2月12日( 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以2007年2月9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 购缴款。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7年 2月15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投 资者参与网上发行应当遵守上证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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