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制订并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内容、相关各方的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证监会1993年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由于时间较长,很多条款、内容已无法适应目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四大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应披露对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并以列举方式规定了重大事件的类别和触发披露义务的标准。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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