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将由交易所直接公告公司重大信息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2日表示,加强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是现阶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重点工作。
    在中国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和行情活跃的背景下,市场各方对股票价格高度关注,相关的市场传闻日趋增多。这对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一线监管部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统计,2006年全年上证所对股价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停牌434次,对有重大事件未公告的公司共停牌241次,仅去年下半年就对37家因媒体传闻需进行澄清的公司在股票开盘前实施紧急停牌。此外,上证所上市公司部2006年还就50家公司涉嫌股价异常与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平有关的情况提请上证所监察部核查,并给相关证监局发出25份联合监管函。
    该负责人介绍,在做好信息披露审核工作的同时,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人员每日均会关注所负责公司股价的变化;一旦出现异动,监管人员即会致电公司董秘,询问并提醒公司关注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必要时(特别是媒体出现并购重组等传闻时)则会要求公司致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了解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回函后公告说明有关情况;若公司无法及时取得控股股东回函或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细节尚不明朗,交易所会要求公司以重大事项未公告为由申请股票停牌,直至公告之日复牌。
    此外,交易所监管人员每日会进行对主要财经媒体的信息搜索,如有公司未曾以公告形式公开的信息出现,交易所将判断其是否属于股价敏感性信息,并结合前期公司股价是否异动等情况,决定是否因媒体报道需澄清而对公司实施紧急停牌,以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券商研究报告对股价影响日益严重的新情况,交易所将逐步与大券商的研究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在第一时间取得报告,对相关研究的基础性资料是否涉嫌上市公司不公平信息透露作出判断,以便下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少数被交易所停牌后仍拒不披露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司,为保证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交易所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交易所公告形式向市场披露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强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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