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13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对投资德丰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 民币,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49%,下称:德丰公司)的股权进行减值计提, 因德丰公司已无法维持经营运转,公司现将在德丰公司的出资额980万元扣除以 前年度-75592.85元投资损益后的9724407.15元股权的60%进行资产减值,并在 200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调整。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 的股份)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其中分别向交通银行嘉兴 分行及农业银行嘉兴分行各贷款4000万元,期限均为1年。
    三、同意用公司部分机器设备(评估值24911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进行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总金额为7000万元,抵押期限为1年。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宝科控)等三家 公司修订或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宝科 控继续建立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有效期为贰年;同意公司 与浙江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加西贝)继续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 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有效期为壹年;同意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嘉化集团)建立以人民币85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有效期为壹 年。上述担保方式均为信用保证。
    截止2007年1月31日,公司为中宝科控提供担保9890万元、为浙江加西贝提 供担保8790.8846万元、为嘉化集团提供担保5730万元,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