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7年2月15日披露后 ,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由于本次股份转 让导致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责任人发生变化。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 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名流置业特别承诺,其通过接受华远地产五位股东对名流投资的补偿股份 而获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转让。
    2、华远地产五位股东承诺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 ,华远地产五位股东将成为公司股东,其通过换股取得的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
    华远集团特别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华远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
    (2)若下列任一情况发生,华远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120个月不上市交易。
    A.本次通过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进入公司的华远地产资产,2007年度实 现净利润低于经审核的华远地产盈利预测报告数29675.95万元,或公司2007年 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 2007年年度报告;
    B.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3.9亿元,或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8年年度报告。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华远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提议启动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华远集团将严格遵守不竞争承诺,并将未来可能获得的重要房地产业商 业机会全部提供给重组后的公司。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京泰投 资管理中心,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3月5日复牌。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修订内容详见2007年3月2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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