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有限”)于2007年2月9日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扬子股份”)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扬子股份并入扬子有限,由扬子有限向除中国石化以外的其他扬子股份的股东(“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数额的现金作为合并对价,向中国石化增资作为合并对价(“本次合并”)。
    资金支付方案为: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扬子有限将按每股13.95元向扬子股份的余股股东(《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异议股东除外)支付合并对价资金。
    扬子有限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利用其现有技术平台,将合并对价资金划拨到余股股东的股份托管的各证券公司。资金划拨到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对价资金明细数据通过2007年3月16日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其“业务类别”与股息派发业务相同,即GFYWLB=‘20’。为了保证余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各证券公司收到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后,于2007年3月19日将相关款项划入余股股东在贵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余股股东应到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收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扬子股份的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相关合并对价资金由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继续依法予以质押或冻结。
    对于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扬子有限合并对价资金的,扬子有限指定专用退款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账户号码:0200004219200098422。各证券公司在退款时,请注明退款原因以及所退款项对应的余股基本情况。
    扬子有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严明
    地址: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777号“董事会秘书和法律事务部”
    电话:(025)57787739
    传真:(025)57787755
    电子邮箱:dms@ypc.com.cn
    特此通知。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