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 月9 日收到公司股东代表俞炜峰(受托数量24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向2006 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临时提案,为此特发布公告,增加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偿还银行贷款连动的议案在进行重组过程中,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签定之后,为确保公司能按期偿还贷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和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与公司总经理高旭光(激励股份暂持有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
    根据以上文件中的要求,股东代表俞炜峰提出如下议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必须遵守上述《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的约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必须与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连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行权数额占全部激励股权的比例,必须与公司偿还贷款本金数额占贷款总额比例保持一致,同步进行。如果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公司将不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激励股权。上述股权激励的行权工作,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日常监管职权。
    2、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议案公司2006 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并合理节约该项费用,股东代表俞炜峰提出:
    改聘北京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发生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 万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议案鉴于公司股权分布现状及未来重新主板上市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代表俞炜峰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建议将章程第103 条“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修改为“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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