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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再启动 长期缺位阻碍社保改革

  自1994年以来,“社会保险法”已多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该法再次被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社会保险法’一个比较完整的草案目前已经在回收意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要进行钱权分离已经被写入草案,并将建立独立的公益受托人制度。

”知情人透露,“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1月交出第四部讨论稿,新的草案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及生育保险等五险。

  该人士介绍,作为社会保障法里的“龙头法”,今年1月的“社会保险法”讨论稿回避了诸多敏感话题。

  “比如统账的关系和比例问题,由于目前账户的种类太多,所以都予以规避掉了;比如社会保障费和社会保障税,目前社会保障的供款还是‘费’的形式,也回避了。”他说,“但草案主要还是一些大的原则,确定个人、国家、企业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等。”

  “社会保险法”的缺位,已经给延续十余年的社保改革带来了法律阻力点。

  “如果有了‘社会保险法’,比如社会保障的供款,我们就不用‘费’或者‘税’的说法,而都叫‘供款’;再者,对于雇主(单位)和雇员(个人)的关系,‘社会保险法’会以法律的形式(对雇员)予以保护,规定作为经济活动体的一员,(雇主)必须要供款,不供款就违法,这是强制性的。”一位社保专家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社保三大环节(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和待遇发放)中,第一个问题就是资金筹集,没有法资金筹集就无序,可持续性也很差;资金管理也应依法建立公益受托人制度,可以由政府做,但必须钱权分离;此外,权益记录、权益保障、资格审查以及今后的信息披露,都要有法可依。

  按照此前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7年立法计划,“社会保险法”草案将于今年12月初次提请审议。但事实上,早在八届人大之时,“社会保险法”即被列入立法计划;此后的九届人大期间,劳社部会同原国家计委、原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国务院体改办和全国总工会,组成“社会保险法(草案)”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历时两年完成草案,并于2001年8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但最终未能在九届人大放行。

  “‘社会保险法’涉及面太复杂,加上现在社我国社保的欠费缺口仍然很大,‘社会保险法’的推出可能还要较长的时间。”中国保险协会会长王宪章(王宪章新闻,王宪章说吧)出语谨慎。而若今年“社会保险法”未能于12月交予人大常委会,此一立法计划将不得不再次延宕至十一届人大解决。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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