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3·15”,今又“3·15”。每当此时,消费者投诉、商家宣传、各职能部门照例争相走上街头接受投诉、解决问题。所有这些构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3·15”也在一片喧嚣忙碌中成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工作日”。
消费者习惯于把投诉“攒”到“3·15”很容易理解:一方面,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下,此时投诉往往更加引人注目,也更容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维权渠道不畅、日常投诉无门,不得不按捺不满苦等“3·15”到来的依然大有人在。
“3·15”虽然是消费者的节日,但精明的商家依然可以从中分一杯羹。“3·15”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某种程度上更是企业产品质量与信誉的代名词。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商家完全可以借势造市、推广和宣传自己,而消费者也往往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无论是消费者“攒”投诉,还是商家“攒”服务,实际上都是为了各自利益而借助“3·15”营造声势。相比之下,职能部门“攒”工作则难免令人感觉有些遗憾。“3·15”当天集中处理纠纷固然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是摩肩接踵、川流不息的求助人群多少也反映出职能部门放松了日常监督与长效管理。
随着“3·15”活动持续开展,一些信誉过硬的商家大打服务牌的同时,一些自惭形秽的商家开始有选择地采取躲避。这不仅验证了“3·15”当天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大,而且也暴露出类似举措往往集中于“3·15”活动期间。躲过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不法商家依然还有可乘之机,对于他们而言,所谓“天天都是3·15”仅仅停留于一句口号。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3·15”的目的是提醒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暗示维权行为只有在此时方能展开。“3·15”只是一个宣传日,而不是积少成多的突击“工作日”。它既不是消费者的集中投诉日,也不是商家的集中服务日,甚至也不应该是职能部门的集中打假日。如果这些日常工作能够得到足够重视、及时解决,那就完全没必要事事“攒”到“3·15”,人们也不必再在“3·15”当天奔波忙碌于具体的消费纠纷。
期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能够始终贯穿日常生活,人人都能以更为平和的心态来看待“3·15”,处理消费纠纷也不再是“3·15”活动惟一的内容。只有这样,方能符合“3·15”设置的初衷,也才能更加贴近今年“和谐消费”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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