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健力宝原总裁张海通过律师披露了自己的一封举报信。在举报信中,张海称自己“被栽赃陷害成为替罪羊”,他指称“特殊利益集团”侵吞自己和健力宝公司数十亿元财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百亿股权月底解封
张海的辩护律师徐玉发介绍,一审结束后,张海的举报信已随上诉状递交给广东省高院,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此事。
昨日下午,徐玉发律师来到了佛山市石湾看守所与张海会面,张海签名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徐玉发表示,因涉及财产额极大,按照一般规定,需要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需要上亿元,而张海被羁押于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暂时无法向法院缴纳诉讼保全费,因此张海同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同意缓交保全费及暂缓提供保全担保。
张海家属告诉记者,他们获得消息,这些股权财产有可能在本月被低价出售,因此张海提起了紧急申请,以免导致更多的国有资产流失。
无力支付保权费用
徐玉发称,昨日下午来不及将这些申请材料递交佛山中院,只能今日呈递。同时递交的,还有一份《出庭申请书》,张海申请在与三水工商局行政诉讼二审时出庭。2006年7月18日、8月25日,张海告三水工商局违法变更健力宝股权行政诉讼案两次一审开庭时,法院均以安全为由拒绝了张海的出庭申请。2006年12月,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海败诉,张海随后提起上诉。据悉,该案已被佛山中院受理,目前还未确定开庭日期。
对于缓交诉讼保全费的申请是否能得到同意,徐玉发律师表示将尽力陈述理由,预计可以获准。记者昨日尝试了解佛山中院有关人员对此态度,但未得到答复。
张海看守所中发出举报信
称维护健力宝利益而遭陷害,要求查处“特殊利益集团”
为了瓜分利益,叶选基、祝维沙以非法形式召开董事会,免除本人董事长、总裁职务,并于2004年8月28日当天将5300万股平安保险股份(该股份与其利润已入2004年健力宝集团账)转与祝维沙公司,偿还叶选基对他的债务。
自己和数十名高管因为反对这种做法,所以遭到免职,而健力宝集团也立即产销瘫痪。
——张海举报信
昨日下午,徐玉发出示张海在看守所中发出的举报信,这份名为《情况反映》的举报信共4页,打印文稿错别字很多,信上有张海的签名,注有“请省高院转交有关部门”字样。
徐玉发解释,张海身处看守所中,按相关规定不能直接向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而作为律师,徐本人也只能受理与案件上诉有关的材料。所以,张海已将举报信随同上诉材料一起先递交给省高院,请省高院将举报材料转给纪委部门。
举报信中,张海声称,“特殊利益集团”利用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间,侵吞其财产数亿元,侵吞公司资产25亿元,并低价收购国有资产,致使至少两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特殊利益集团”通过虚假的证人证言,影响判决。
张海自述下课原因
张海在举报信中称,其任内两年多时间里,使已停产的健力宝集团产销两旺,销售额60亿元,上缴利税4亿元,全面扭亏为盈。他特别再次提到自己在2003年投资兴业银行和中国平安股权的业绩,称两项投资目前市值已达近百亿元。
张海称,正是这些收益引起别人眼红,“为了瓜分利益,叶选基、祝维沙以非法形式召开董事会,免除本人董事长、总裁职务,并于2004年8月28日当天将5300万股平安保险股份(该股份与其利润已入2004年健力宝集团账)转与祝维沙公司,偿还叶选基对他的债务”。
张海表示,自己和数十名高管因为反对这种做法,所以遭到免职,而健力宝集团也立即产销瘫痪。
张海称,自己曾向佛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揭发祝维沙侵占5300万股平安保险股份的犯罪行为,被捕之后为了保全健力宝集团财产,也多次检举他人,可张金富、马锦辉等人逃走,祝维沙取保候审,全部行为被推到自己身上,致使自己一审被判15年。
举报祝维沙或成“立功”
张海指出,自己曾举报祝维沙用健力宝资产(平安股票)偿还裕兴公司债务,起诉意见书认定祝维沙犯罪,但却没有认定自己立功。该行为还涉及其他人,但他人却未遭追究。
徐玉发律师昨日介绍,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但经公安机关考虑,最近应该可以将张海行为认定为立功,这对二审是一个有利的消息。(记者 杨秀伟)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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