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持有 公司54.27%的股份,下称:蓝星集团)原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已经到期,因此 公司参照2006年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2007年的计划,公司 于2007年3月29日继续与蓝星集团签订了《经营服务协议》,该协议涉及的关联 交易包括公司与蓝星集团互相提供综合服务及购销货物,预计12个月的交易金额 将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新签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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