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0日电(记者李忠将)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厅了解到,凡是积极参与生态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此举能有效调动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贵州省对参与生态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按照"谁造林、谁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原则,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政策。
此外,对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享受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50年不变,并且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贵州是我国南方重要集体林区,90%以上山林属集体所有,同时也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仍然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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