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1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十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06年度计提八项准备金的报告的议案。
    二、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6年末股本410858247股为基数,每 10股派1元(含税)。
    三、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2007年度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提供贷款担保全年总额 为9.9亿元的议案,有效期为一年。
    八、通过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需 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5月11日上午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 及其它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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