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投入完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投资项目基本相符,部分投资项目的调整和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周绍朋、孟焰、查扬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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