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鹏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改相关工作再获重大进展:由保监会起草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在上报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约一年半后,所有主要问题上周已基本协调完毕,近期有望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在演讲时介绍,为适应保险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监管需要,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进行了多处创新,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内容:首先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保险业发展拓宽法律空间;其次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第三是增加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手段,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保险监管部门的一些新职责;第四是完善了保险合同内容,以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此外,建议稿还对强制保险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改动。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2002年,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保险法作了第一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法第二次修改工作2004年10月开始启动。根据立法程序,保监会草拟的保险法修改草案要由国务院法制办依照《立法法》进行审查,审查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其保存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从事电销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应与...《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电销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2007-05-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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