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接受异地媒体的监督”
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拒绝回应维修资金炒股问题,并称———“我们不接受异地媒体的监督”
证券时报记者李沫
本报关于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炒股的报道引来了各方关注,但当记者要求采访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地局时,一位方姓女士声称,“我们不接受异地媒体的监督!”
记者采访处处碰壁
前日,本报报道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现身西飞国际等多家上市公司10大流通股东名单,并为第一大流通股东。
在上海市房地局要求采访碰壁后,记者随即向上海市新闻办公室求助,新闻办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答应帮助记者联系采访,但依然做不通方女士的工作,她仍以不接受外地媒体监督为由拒绝采访。
无奈之中,记者尝试与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系,该司主要职能包括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该司综合与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司主要负责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制定,上海市房地局由上海市政府领导,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最后,记者尝试向上海市法制办寻求法律帮助,但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制办是市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房地局是平级单位,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管。
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记者查阅《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文规定,“维修基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上海锦天成律师事务所沈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上述规定,管理中心是维修基金的监管者,私自拿去炒股属于挪用他人财产,如果造成投资损失,业主有权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管理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此前上海已有判例,某业主委员会主任将维修基金拿去炒股,被判罚6年有期徒刑。
目前看来,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炒股收入颇丰。这个机构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2004年三季报,以2004年9月30日的收盘价粗略计算,收购四家上市公司股权所用金额为2.30亿元左右。2006年一季度,管理中心从宏源证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消失,但仍为其他三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如今,经历股改后,管理中心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仅见涨,其市值也飙升至7个多亿。
沈律师表示,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尽管使闲置的房屋维修资金得到升值,但仍属违规行为,应当得到行政上的制止或处罚,对该投资股票进行处置,所得收益应当纳入房屋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
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现行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缺乏对挪用维修基金的处罚办法,属于法律上的空白,而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炒股三年前就被上市公司披露,属于公开信息,管理中心的主管单位却对此事不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保障。
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曾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表示,欢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监管,但仍需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因此,对于已经抛售的75万股宏源证券股票,外界也无法知晓这笔资金是否已全部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中去。而且,即使炒股收益已划入房屋维修基金中,由于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监管的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划给了真正的基金所有者也是个问题。
其经办的所有业务都是根据市房地局的有关政策办理的。 根据2000年颁布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设立维修基金分为两种情况...
2007-05-1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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