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先
“我要告杭萧钢构”,继陶雨生等四位律师同僚公开“征集委托代理”为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的当天,就有几名投资者闻讯表示要起诉杭萧钢构,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又有十几位杭萧钢构的投资者加入到准备起诉杭萧钢构的队伍。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维权吵嚷了这么多年,没想到时至今日出现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权益时,能够出来奔走呼号的仍还是那几位律师”,一位股民朋友的话多少代表了广大股民的心声,也让同系律师的笔者倍感汗颜。投资者维权难,在于缺乏制度配套的“国家队”,有的只是单打独斗的维权“斗士”,这本身就是市场的基础制度缺陷。因为不管怎么说,对一个新兴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建设而言,除前文提到的四位律师同仁及其所属事务所外,众多有知识有能力的律师及事务所乃至其他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自觉或不自觉缺席证券投资者维权特别是证券中小投资者维权,这怎么说都算不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幸事。去年发生的科龙证券民事赔偿案折射的法律维权现实如此,现在正在酝酿的杭萧钢构案亦是如此,先行的法律维权者尽管给予投资者和监管者以法律视野的触动,可在制度建设和司法外力倒逼层面上,并没有出现社会一般预期的投资者保护“蝴蝶效应”,更没有出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国家队”。
5月15日上海投资者周某等14人诉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客观说除了案件本身被受理属新闻外,其他的一切,包括维权者、维权路径,仍旧都几近乎过去几个旧案的翻版,缺乏制度和组织创意。国内投资者维权从制度和组织两个角度来说仍旧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相比起来,在国外,譬如美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要丰富和深刻得多。特别是投资者维权的组织形式,上至“国家队”中的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保护协会(公司)为代表的专业、职业维权组织或机构,下至类似“散兵游勇”但却剽悍异常、见缝插针的专业律师、单个投资者,可谓层层叠叠,构成了一整套“公力”和“私力”相结合的交互为用的组织维权体系。而目前中国缺的正是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维权组织体系,尤其是缺乏像国外这样的类似于投资者保护协会(公司)及其附属专业维权机构的“国家队”。
中国当下也设有投资者保护基金,不过与国外某些国家的同类基金可以支付证券民事赔偿等相关费用稍有不同,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被严格限定在券商破产或重组时的投资者保护。使用非常严格,不可能为投资者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提供任何像代为聘请诉讼律师这样的额外支持,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不可能担当起类似于国外的投资者维权“国家队”角色。除非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比如考虑在运作过程中添加市场化因素,扩展其服务范围至支持投资者通过包括和解谈判、诉讼在内的各种维权方式进行维权等。
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建设初期,投资者的个体维权或律师基于投资者的要求零散维权尽管有现实意义,可就制度演进或组织效率而言,采用相对有组织且影响更大的投资者保护协会、投资者保护公司,甚至有政府背景的国家基金等“国家队”维权,并通过其聘用或协调相关专业机构的具体维权操作实际上更为有效,特别是当证监会等国家机构参与其中时。
当下基于本国国情的认识,让我国的监管机构全面担负起投资者保护的职能并不可能,然而通过必要的组织制度设计,譬如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或扩展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在发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高管侵害投资者利益且投资者要求时由其代为支持诉讼,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律师或其它专业机构参与诉讼、仲裁等,从而在投资者“单兵作战”之外再形成一支“国家队”的团体力量,应该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重典打假与消费维权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副会长 李迎丰 在我的记忆当中,(这样的论坛)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已经连续举办第八届了...
2007-05-22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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