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似乎都对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感到不满
李子旸
罗素说过:不要撒谎。因为一旦撒谎,为了使谎言不被揭穿,你就要撒更多的谎。且让我借用一下这个句式:不要推出拙劣的法规,因为一旦推出这种法规,为了维护它,就要在以后推出更多的拙劣法规。
最新的交通法中关于司机无责也要承担赔偿的规定就是一个低劣法规。这项法规甚至受到作为执法者的交通警察的广泛质疑,个中道理不难理解,这种不怎么考虑可行性的法规大大加重了执法的负担。虽然可以义正词严地说要以人为本,倾向弱势群体,但经济的问题却无法轻松绕过。汽车的普及化、私人化使得高额的赔偿费往往没有来源。于是,希望被寄托在汽车交强险上——一个拙劣法规引出了更多的拙劣法规。
很少有消费者对近日实施强制措施包括扣车和罚款的汽车交强险表示满意。那么保险公司呢?也摆出一付无法盈利的架势。看上去好像是双输。逻辑推理是这样的:如果是双赢的话,早就有保险公司自发推出了,谁不想赚钱呢?双输之下谁得利了呢?有关部门当然是首当其冲了。没人会制订损害自己利益或得利甚少的政策。且不说保费这一块,没看见高额的罚款吗?这种大规模的收入转移马上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弱势群体得利了吗?这得分析一下。根据汽车交强险,驾驶者所能得到的保险赔偿虽然不能说是杯水车薪,但也远远不敷使用。有关部门对此的建议是,大家可以继续购买商业保险以补其不足。那么为什么不干脆全部由商业保险来承担呢?不知道。想来想去,唯一的解释理由就是,一些不那么富裕的驾驶员不愿意购买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他们不能实施赔偿,这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强制他们就范。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一年多花上千八百的,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面对强制,他们也许会嘟囔几句,但最终仍会掏钱——多花的冤枉钱又不是这一笔。但这些人往往早就购买了各种商业保险。汽车交强险多出来的6万元死亡赔偿、8000元医疗赔偿也就是锦上添花。而且,要想增加这样的赔偿额度,在商业保险那里,消费者根本无须多花上1千多元。而对于那些不那么富裕,连保险都不愿意买的人,掏出1千多元肯定比较吃力,不可能指望他们再去买什么商业保险了。可是真出了事故,假如事故不大,6万、8000元以下的赔偿额,即使没有保险,一般也能咬牙对付得了,不大可能危及到社会稳定,交强险显得多余。假如事故很大,6万、8000元又肯定不够用。看来社会稳定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交强险用处不大。
所以说,这个法规虽然拙劣,但危害不大——只不过每年强制拿走大家千多元;用处也不大——新交通法造成的赔偿无法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一言以蔽之,这是个不大不小的劣法。
但其实这个劣法还是有着严重弊端的,只是不那么容易看出来。那就是破坏了商业保险的自由发展。现代的保险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极为复杂灵活。根据不同的消费者和不同的情况,保险公司会制订出极为细密的产品体系和价格体系。这种体系的复杂性和有效性,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比如说,假如人人都有某种人身保险,这也不失为新交法赔偿问题的一种解决方式。而这种复杂的体系,需要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的长期试错性发展才能出现。强制性的法规只会抑制这种发展过程。
保险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商业利润分配 本报记者 李梅影...
2007-05-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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