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市大牛,管理层对股市现状的担心跃然纸上。一方面,正如绝大多数人所理解的那样,股市即使上涨再快,都有其上涨理由,因为股市正处于繁荣发展时期。另一方面,管理层又在担心股市正在吹大泡沫,但泡沫吹大之后,其责任由谁来承担?面对这种两难,管理层连续出台要投资者防范风险、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通知。
其实,在市场经济中,对买者自负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为,市场经济核心就是个人分散化决策,就是个人能够在各自的约束条件下寻求最好的行为选择方式。既如此,市场中每一个人的决策行为都得由其自身来承担责任,无论是赚钱还是亏损都得由个人完全来承担。因此,在股市中,买者自负是一个基本原则。
正因为买者自负是基本原则,那么每一个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都得知晓自己买的是什么股票、这种股票的投资价值如何、这些股票有哪些风险、这些风险有什么应对方式之类问题。如果投资者在进入市场时,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而是盲目听信他人进行投资,那么就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并应承担这些风险。
但任何金融交易都是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进行支付,都得通过一定的合约方式来完成。特别是股市交易存在快速流动性、非人格化及股市信息严重不对称这些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非人格化的合约交易如何来保证,如何来保证投资者能够了解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能够知道所购买股票的风险呢?诸如此类问题,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保证的。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法律,投资者要真正做到“买者自负”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在目前股市疯狂的情况下,管理层强调“买者自负”当然十分重要与必要,但这不能成为管理层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因为,在制度安排不足的情况下,要想做到买者自负是不可能的。要实现买者自负,首先得看创造了哪些条件,设定了哪些制度,有哪些法律能够保证投资者能够这样做。比如,最近的杭萧钢构内幕交易事件,本来违规事实明摆着,但管理层只是考虑如果严肃处理可能对市场发生不利影响,而不考虑这种事情不严肃处理却正会腐蚀这个市场。这样一来,尽管这家公司的违规行为明目张胆,嚣张之极,获利高达上亿元,而其遭到的惩处却是轻描淡写,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这与同期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涉嫌违规交易的一对香港夫妇的严厉惩处形成鲜明对比。老是这样的话,买者自负原则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来说,面对如此疯狂的股市,一定要将自己与机构投资者区分开。机构投资者要把股市炒作到什么程度,对他们自己来讲关系都不大,因为股价高低对他们来说都只是纸上的财富。这些财富可能轻易地来,也可能轻易地去,因为都是国家或机构的钱,高风险炒作也是对当事人有利可图的事情。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股市繁荣时,大家一好百好,获利了都会高兴;但如果出现任何大的震荡,将其高位套牢时,所造成的损失就十分巨大了,而且肯定要自己承担。
对杭萧钢构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同时,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已经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05-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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