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大教授宋国青(宋国青新闻,宋国青说吧)以《是税三分毒》为题在媒体撰文指出:通货膨胀与现行的会计制度合在一起,夸大了实际投资报酬率,如果对投资报酬征税的话,会导致实际税负提高。中国一直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税制,现在总税负已经非常高了,“增加直接税固然可以,那就先减了间接税吧”。
该文为政府是否开征资本利得税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而更让笔者产生共鸣的还是文章的标题。
“是税三分毒”——寥寥几个字却透彻无比,其蕴含的意义也远远超出了文章本身。
的确,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在其他调控手段效果不理想、空间亦受限的情况下,税收固然应列入备选手段。然而,由于税收调控关系到效率和公平,会影响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且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如果不能准确地选择和恰当地运用,则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调控效果,甚至会产生负效应。
这种负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药不对症”。比如,针对近年来国内房价疯涨,政府采取了很多税收调控手段。包括提高契税、调整营业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等等。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过热和泡沫,打击投机,避免房价上涨过快。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市场不仅并没有向政策所预期的方向发展,而且新政策导致交易成本增加还进一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不可否认,在房地产开发和流转环节课以重税,对抑制过度投机有一定的作用,但作用较为有限。因为,房地产过热的根源是流动性过剩背景下的投机炒作所致。开发商和炒作者通过囤积居奇,人为地把房地产市场变成了一个卖方市场,居民的购房行为也从消费、过度消费转向了投资并发展到过度投机。只要这种“击鼓传花”的游戏还能继续下去,提高交易成本的调控办法就只会助长泡沫进一步吹大,这种成本也就会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转嫁给普通民众。
在交易环节征税,更多是限制了流动性,降低了市场自身的效率,结果使房地产市场“捂盘”之风更盛,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进一步被透支。目前,早期的炒房者已经逐渐从房地产市场撤离,而国内多数民众则逐渐习惯了高房价,也习惯了把住宅当做投资品,贷款炒房者也大有人在。
一方面,一部分有钱人在一个或多个城市拥有多套商品住宅,有的甚至大量空置;另一方面,那些真正需要住房的人却不得不为高房价、高税负“买单”。显然,这种税收调控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与税收的效率、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事实上,开征实名制下的累进物业调节税才是调控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标本兼治之策。只是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现有的征管体系能否胜任是个问题。
再比如,开征证券印花税和资本利得税会降低市场的活跃程度和吸引力,从而可能导致市场效率降低,资源配置功能无法更有效发挥。其实,它在抑制投机和防止过度炒作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因为那毕竟更多还是市场和监管部门该行使的职责。
二是调控周期不匹配。税收调控的作用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得到体现,将税收调控手段用于短期调控目标就好比是“急惊风遇到慢郎中”,调控效果也将大打折扣。比如,目前国内房地产、股票市场火爆,而市场又普遍预期未来将是长期牛市,如果政策目标仅仅是为了短期降温,那么针对交易环节征税的调控方式可能会得不偿失。因为牛市对这样的政策不会太敏感,除非是回到过去的“政策市”,所以短期的调控目标可能达不到,政策的负效应却要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这想必不是决策者想看到的。
三是“一刀切”有失公平。比如利息税,不论存款多少,也不分存款人是贫是富,一律适用20%;再比如房地产营业税,不论拥有几套,也不分地域差别,一律以5年为限征收,等等。
总之,税收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在通过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应尽量避免伤及无辜,课及穷人,同时要防止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市场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功能。目前,国内税收调控很大程度还受制于征管体系效率的低下。因此,税收杠杆仍应更多侧重于产业结构、资源环境、鼓励节约等方面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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