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政会分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过度依赖政府等问题。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特有的组织形式之一,虽然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行业协会有着不同的解释,但是基本要义却是大同小异的。即:必须以同行业企业为主体;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搞了20多年,但是行业协会的弱势现象还十分明显。
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协会依然在与政府职能部门“合署办公”,成为对政府部门依赖性极强的半官方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事不分,缺乏中立性、公信力和权威性,起不到应有的组织、协调、咨询、中介等服务企业的功能。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组织形式的政事不分,不少行业协会还是安置政府机关富余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闲职”岗位;工作内容上,盖章收费,有偿评比,出台一些让会员没兴趣甚至反感的“行规”;协会功能上,除了向会员单位收取几乎为摊派的会费养活自身外,还是其“母体”———政府部门权力的外延,替他们收着想收而不能收的钱,报销着想报而不能报的费用……
让行业协会按照上述“四个必须”独立行使职能,早已成了众望所归。这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屡次提及,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早于中央政府推出了相应法规。而之所以这么多年此项改革难以推动,根本原因还在于没能下决心让政府权力从行业协会中退出,而政府权力的没能退出,又集中体现在政府官员在各行业协会的兼职上。本次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禁止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并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机关彻底分开,确实是一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望实现良性循环的积极举措。
提到良性循环,就不能不看到此事的多重意义。其一,此举完善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应有职能,向完全市场化经济又跨进了一步,少了一些“夹生饭”气息,更充分地实现与国际接轨,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影响巨大;其二,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建立起市场经济必备的法律体系和行政体制,从而使政府从市场主体的角色中,尽快回归到自己应有的公共本位上;其三,可以有效堵住一部分腐败漏洞。政事不分,角色混乱,是许多党政官员的失职、渎职、越权,但在“为公”还是“为私”中搅在一起分不清楚,最终陷于不好查、不愿查甚至不能查的重要原因。
当然,政府与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并不意味着对行业协会放弃管理。行业协会的布局调整、运行发展、竞争法则、服务规范,都需要政府部门通过相关法规的起草制定、执法监督来实现,这才是政府部门最该体现作为的地方。
同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仅仅迈出了解决行业协会现存问题第一步。如果没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不能很好地加强监督管理,不能形成规范行业协会行为的社会合力,这个文件能否落到实处,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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