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针对个别产险公司出现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达标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不达标公司若近期不能通过增资扩股工作使偿付能力达标,务必通过采取加大分保的措施,于2007年二季度末使偿付能力达标。
    保监会强调,各产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要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及早制定方案,不断改善偿付能力状况。
    保监会要求,偿付能力已经不达标或可能出现不达标的公司,应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一是积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加大分保力度;三是停止设立分支机构,并加强对现有机构的管理;四是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切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保监会还要求,各产险公司应在今年7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书面报告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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