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长江期货
昨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下发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对未来期货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合同作了详细规定。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步伐又向前迈近了一步。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中包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开户申请表、示范文本、手续费申请等内容。合同在甲乙双方展开,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
新合同结构明晰,逻辑性强。今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代理期货交易,只需在四个地方签名,而以前,客户至少要在19个地方签名。
根据新合同规定,今后客户在电话交易中,也必须输入个人密码,而此前,只有在网上交易才有这一要求。此外,“默示”确认机制在“示范文本合同”第33条、第38条等地有突出表现。
中期协表示,《〈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是《期货经纪合同》的指导性文本。各期货公司会员要根据本指引重新制定《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并报中期协备案审查。经过中期协批准后,方可用于与客户签署。
《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主要针对中期协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简称会员)。中期协表示,会员单位制定或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中期协制定的《期货经纪合同备案审查办法》报中期协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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