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生的崛起烙下了深深的李隆铭印迹,但过于强悍的个人作风,以及一直挥之不去的产权争议,给这种成功蒙上了阴影
◎文/本刊记者 吕斌
在上海企业界,李隆铭的名头很响。他从几个人、几口缸开始打天下,用了20年的时间,拼到了一个全国500强的大企业,创造了一个世人敬佩的商界神话。
领军人
“不管怎么样,李隆铭个人的领导才能还是很强的。虽然现在我们对他意见很大,但他对企业的贡献不可抹杀。”在接受《法人》采访时,部分华生(华生博客,华生新闻,华生说吧)职工这样说。
1929年出生的李隆铭,80年代初,是上海市黄浦区一家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当时,为了解决部分返城知识青年的就业问题,相关部门委派李隆铭创办了一家集体企业。这家名为“华生合作化工厂”的小厂就是现在华生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
当时的李隆铭就很有战略眼光和领导才能。在当时,国外各类涂料尚未大量进入中国,而国产涂料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他们就抓住了机遇。没有资金,没有生产设备,没有有关生产技术资料的情况下,凭借9个人和几口大缸,靠着一股倔劲,谱写了华生化工的艰苦发家史。
1984年,华生合作化工加工厂的社员人数增加到79人。按当时合作社的规定,每位社员都交了55元的入社费用,这也可以算做原始的入股资本了。当年,华生就实现利润80万元,在当时,可不算个小数目。
1987年,华生化工公司在上海黄浦区九江路69号成立。
1991年,华生化工公司在北新泾建造的新厂正式投产,企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当年的产量达到16042吨,实现利润2949万元。
至1997年,华生的发展达到顶峰,年销售额十二亿二千五百万元,实现利润三亿六千二百万元。华生公司拥有的“古象”商标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上海市驰名商标”。
李隆铭也因此获得了个人的诸多荣誉:全国经营大师、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华生之父……
1997年后,当华生公司主业古象油漆涂料销售处在巅峰时,李隆铭就卓有远见地决定公司向多种经营领域拓展,以进一步促进华生公司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和质量提高。紧接着,公司开始向投资金融、银行、酒店、装潢、贸易,化工原料制造等领域渗入,形成如今多元化的产业链。
目前华生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有上海古象化工有限公司,古象大酒店、上海古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古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华生化工厂,上海华生化工厂(浦东分厂),上海古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宝山厂)等企业。
1999年,为了协助上海市政府“365”危房改造计划,华生化工有限公司于是在长宁区武夷路一个占地20113平方米的洼地,住着800多 户人家的危棚简屋地块上进行投资, 由华生公司的下属企业上海古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实施改造建设。
由于地产价格的迅猛高涨,这个后来名叫“武夷花园”的项目为华生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收益,也确立了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
独裁者
“这么多年了,他一贯独断专行,企业毫无民主可言。近几年企业在他的决策下屡出败招,这些也都罢了,企业改制中竟然要求我们职工放弃所有股权,我们也是忍无可忍了。”在接受《法人》采访时,一位华生公司的职工这样表示。
作为此次“华生风波”的核心人物,如今已年近八十岁的企业创办人李隆铭向来在华生化工公司的职工中享有很好的口碑,然而近年来企业日益不景气,责任也多被归咎于李隆铭。
据华生公司部分职工介绍,90年代后期以来,李隆铭个人独断专行的风格越来越强烈。他在企业各要害部门均安排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人做主要领导。并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利照顾自己亲友的生意,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额外损失。并且,有职工说他还曾携带一位公司女性高管花费几十万公款出国考察。
以至在后来改制风波爆发后的2006年9月15日,华生化工召开“紧急职工代表大会”时,就列举了李隆铭的三大问题:一为居功自傲,独断专行,任人唯亲,将集体企业视同家族企业;二是用人不当;三是未经职代会授权,亦无集体领导会签,历年来动用约5亿元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至今只追回4700万元收益和200万元本金,4.98亿元本金可能血本无归。
尤其是这第三条,职工们气愤不已。大家一致认为,集体企业的钱是大家的,给企业带来这么大的损失自然是触犯了全体职工的利益。而李隆铭家长制作风和独断专横的经营决策所带来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以及投资失败等问题却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说法。
“一直以来,虽然是九人制的董事会,但从来都是只有一个人的声音。由于他在企业内部无可撼动的地位,他的意见几乎从来没有人反对。”一位华生员工表示。
李隆铭前后动用5亿元公司资产投资资本市场,但直到投资已经进行到5年之后,亏损日益严重,无法追回,董事会的其他成员才知道这件事情。
同时,企业的财务、采购、销售等重要部门均被李隆铭亲信把持。而职工们认为,这种模式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华生公司25年的发展史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一家原本十分优秀的企业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李隆铭个人占了很大的原因。
“应该说,在企业改制前,李隆铭个人的信誉是良好的。他的成就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职工都是认同的,只是在改制中的一些认识是错误的。”一位熟悉李隆铭的上海当地企业家这样告诉《法人》,“国家也积极提倡集体制企业改革,明晰产权。所以说李隆铭从财力、人力、改制背景各方面都是具有优势的。但是他的经营理念、他的管理理念过时了。他以为自己是企业的大家长,可以为所欲为的,可是这次他判断错误了。”
在中国,有无数像华生这样的企业,由于领导人的杰出才能以及准确的企业决策,使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领导人的地位自然将崇高无比。但是这种地位所带来的权利一旦被滥用,则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作为企业的发展功臣,李隆铭年近八十还不退休到底正常不正常?这场发生在上海的企业改制风波有他特殊的含义与意义。
“年近80岁的他,思想是滞后的,已经和时代渐行渐远,无法适应现在的局势。他经营有能力那是过去,但是现在他没能力管理这个企业了,所以他的退休是必然的。”这位熟悉李隆铭的上海企业家表示。
功过论
但是通过李隆铭我们又牵扯出在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另一场论战。对于为企业创业的功臣,一个把企业从起步带向辉煌的人,到底该给予什么样的奖励?他应该享有多大的权益呢?
纵观现状,不管监管部门还是企业职工,对于带领企业发展的领导人的功劳都是认可的,对于高额的个人奖励也普遍都能接受。但是所谓“高额”到底该怎么界定?如果领导人无私为集体做贡献到还好,如果这个领导人私欲比较强呢?
1992年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规定,“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权利属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但是在“家天下”的企业治理形式下,民主就很难发挥作用了。
还有一类情况,在企业辉煌过后,如果领导人的决策不能适应时代潮流,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又该怎么承担责任呢?
“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5岁。”这是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华生的李隆铭已经77岁高龄仍在担任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由于个人对企业的特殊贡献,很难有监管部门会按照国家法规来限制企业领导者的退休时间。
以华生李隆铭为代表的这些问题都将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在集体企业中该如何监管企业负责人?如何确定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的奖励标准?如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决策制度?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社会团结与稳定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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