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7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2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
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抓住市场机会,公司先期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专审字2007第375号),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1,395.41万元,全部使用了银行贷款。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决定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共计1,395.41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4日
附: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意见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专审字2007第375号),审核结论认为,经审核,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1,395.41万元,全部使用了银行贷款。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拓邦电子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395.41万元,该事项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上述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投资内容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资项目一致;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人同意拓邦电子使用募集资金1,395.4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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