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校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于200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
年8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
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2007年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我们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建新、段献忠、江秀臣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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