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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起诉达能方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一事,达能方面10日表示:在娃哈哈与达能合资成立的公司中任职的三位达能方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且根据合资协议,达能方董事也并未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的约束。
经达能方面授权,负责新闻发布和联络的奥美公关联络人丁莹10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称已获悉此事,并代表达能方面阐述了以下意见。
她表示:“娃哈哈合资公司的三位达能董事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始终履行着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都始终如一地维护合资企业的利益。”
丁莹还称:“根据有关的合资协议,受到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不是达能方董事,而是宗庆后
(宗庆后新闻,宗庆后说吧)先生。”
7月3日,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召开的中外媒体见面会上,首次公布了其掌握的“达能方面同业竞争及其董事侵权问题的相关证据”。并称如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就三位达能方董事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娃哈哈集团方面将依法提起代位诉讼。
随后,在收到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监事会拒绝对达能方董事、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提起诉讼的回复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股东——沈阳陵东实业发展总公司以“违反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为由,起诉秦鹏。称其在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了乐百氏(
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
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损害了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的利益。7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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