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加快事故现场清理速度,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简化保险理赔手续和时间,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的初衷,从7月1日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此法规出台之初衷不可谓不好,但从近几天落实情况看,结果却喜忧参半。喜的是部分司机能自觉落实此法,处理交通事故,忧的是大多数司机在事故面前依旧“临阵抱佛脚”。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几天来,北京司机发生《办法》规定的各类交通事故后,自行处理的人数比例并不高,连全市每天交通事故发生总量的一半都达不到。在事故面前,大部分司机仍“一头雾水”,依旧会打电话找警察。6日《北京晚报》一篇报道称,市民为咨询此法,当天居然出现“122”报警台电话“打爆”的现象,甚至有事故发生后,车主10多分钟打不进电话,站在车边干着急的情况。从上述现象看,交管局的“售后”服务还需及时跟进。
不可否认,此《办法》的好处显而易见。交管局网站对《办法》以“问答”方式洋洋洒洒数十条进行细致解读,用心不可谓不真。但我们明白,一个法规的出台和十几项便民措施出台是有区别的。前者需多方论证,站在自己和依法者角度全面看问题,充分调研论证后出台方能发挥效力,实现法律价值。而后者则是执法者对“为民服务”理念缺失的一种补救,不管出台多少条都不为过,且受益者都会照单全收。
细读《办法》我们发现,司机除需自备“处理协议书”、粉笔(最好还带上相机、可摄像手机)等装备外,还要对8类43种事故种类充分了解,最重要的是当事人要有较高思想觉悟,事故双方能客观公正,分清责任。“协议书”好办,从交通支队或交管局网站就能领到或下载。粉笔虽存在发放短缺现象,免费领取有困难,让司机自行购置倒也未偿不可。关键是事故发生后怎么画线,怎么界定责任,这些在《办法》中虽有清晰表述,但必须承认,司机不是职业交警,没受过专业培训,光用几行字和几个图片说明,未必人人都能懂。最重要的一点是无法靠《办法》解决的就是当事人的素质。
为什么主管部门出台一个好的法规,不能像现在宣传“奥运”那样,在“售前”多做些工作,大力宣传在前,未雨绸缪,这样就不会出现“好办法落实难”的窘境。幸好现在“产品”刚“出售”,抓“售后”还来得及。
在此,提几条建议供参考。可先从新司机学习入手,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融入到驾校交通法规学习考试中去,打牢新司机的法规意识;其次,针对大部分已有驾证的“老司机”,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办讲座、免费发放教学光盘等方式将实操部分(如何界定事故责任、如何画线等),让司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前提下,做到易学易懂易用;第三,敬请交管局继续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以主人翁精神及平和心态继续面对一定时期内事故司机的电话“骚扰”,接受不得不出警处理的“残酷”现实。要知道,光靠增加“122”接听人员数量只是权宜之计,抓好“售后”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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