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收入却相差好几倍,只因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临时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同工同酬”问题调研了四十三家大型国有企业后发现,这些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山西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十倍。
将员工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此为用工“双轨制”。双轨制实质就是“半计划、半市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其出现和存在都有一定的必然性。问题在于,在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的今天,用工“双轨制”已经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并且违反了国家法律———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不同酬”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搞的是“按身份分配”,违背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人为制造了社会不公。这些简单道理,用人单位并非不明白,他们之所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过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雇用临时工可以大大减少其薪酬开支,降低用工成本。此外,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法律法规落实不严、监管乏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企业实行“同工不同酬”。
从理论上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员工之间不该再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因为所有员工都不再捧着“铁饭碗”,都只是临时为某个单位工作。可事实上,“临时工”还远未退出历史舞台。从逻辑上分析,有“正式工”才有“临时工”,没有“正式工”也就没有“临时工”,两者相辅相成。这样我们可以说,“临时工”之所以还存在,是因为“正式工”还存在,一部分人事实上仍捧着“铁饭碗”。
从这个角度看,要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废除用工“双轨制”进而实现“同工同酬”,除落实《劳动法》相关规定外,更重要的是深化用工制度改革,彻底打破正式工手里的“铁饭碗”,让“正式工”也变成“临时工”。而在打破“铁饭碗”方面,目前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留有许多“死角”,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大多存在于这些单位。可以说,“铁饭碗”不除,按劳分配、“同工同酬”仍将遥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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