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欧阳波
    继日前公布了一批无船承运经营者名单后,交通部昨日公布了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事项,对12家公司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退款进行了公示。
    交通部在7月16日公布的名单显示,截止到2007年7月13日,无船承运经营者数量达到1765家。同时交通部公布了终止无船承运经营者的名单,总共终止无船承运经营者的数量为441家。
    无船承运人,由于他们一般不拥有和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任务,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一般承运人在开展业务时,都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无船承运市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有序规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2001年颁布以后,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渐趋完善。但市场上同时也有一些不规范的无船承运经营者,主要矛盾集中在提单、税收和保证金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交通部近期加大了对违规无船承运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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