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农民承包地流转变流失
重庆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个方面明确了土地流转必须具备的条件,使这一备受关注的重庆城乡统筹新措施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并能有效降低农民的入股风险。
据了解,《通知》明确的8道“门槛”具体指:农民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营业期限不超过入股农民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选择的产业项目前景良好、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头领办、区县政府支持、用作出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由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因此,重庆此次在城乡统筹土地流转新模式的试点工作上,表现得十分谨慎。如在《通知》中明确表示,为了真正保证农民的利益,防止各区县一哄而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8大条件必须一一满足才能办理注册,没有任何变通的余地。
同时,《通知》还对以土地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注册资本、财产权过户等12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通知》规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目前仅限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但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公司形式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开放程度较高,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相对风险也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封闭,股份转让是有限制的转让,相对风险较小,此举也主要是为了降低农民的风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登记注册公司,其经营范围只能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通知》允许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也可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对于公司经营的监管,《通知》明确指出:公司必须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按规定聘任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公司的监事会中,农民或农民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二;法人代表不是由农民或农民代表担任的,除由董事会选举外,还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股东同意。为了防范风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股东在没有全额置换出资金前,不得向其他人转让其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时,也应该由三分之二以上农民股东同意。
8大门槛的设定会影响土地“新政”的实施吗?重庆市财政局负责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认为,门槛的设定,不仅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而且也是对新模式稳步推进在制度上所做的完善。创新土地流转,绝不是指鼓励闯红灯、打擦边球,而是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新的思路、新的理念和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来审视、谋划和解决前进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开辟新境界、打开新局面,这才算得上创新,才具备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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