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为规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于15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说明书》对公司债发行概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包括风险因素、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事项(如有)、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
《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债券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发行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此外,发行人应有针对地披露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可能影响债券本息偿付的具体风险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发行人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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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