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葛建军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哈尔滨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正加速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合作建房联盟已经成立了独立的开发公司,并初步达成了3个建房意向项目,已有1000多名市民成为了个人合作建房联盟的会员,预计个人合作建房的房价能比市场价低30%,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成本价可能在1250元至1320元之间(据8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房价疯涨普通老百姓叫苦不迭的今天,价格低廉的个人合作建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无疑于是一个天大的利好消息,极具诱惑力。但从全国的个人合作建房实践看,此项举动无外乎是一株不结果实的“谎花”,均成为难以撑起的“合作乌托邦”,大连被叫停了,长春也偃旗息鼓了,都是一张画饼而矣,甚至有的地方让参与者血本无归,影响了社会稳定大局。
个人集资建房,是由一群志同道合,接受合作建房制度、并愿意遵循这个制度做事的业主共同实施的,一种在资金、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全方位合作的建房模式。其主要特征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托银行服务,账目透明,每个参与者都有协作监督权和建议权。对于建成的住宅楼,根据事先协议的合理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并且在底商和物业管理上有很合理的规定。通过合作建房,业主们可以得到价格便宜、底商分红和物业服务自主的回报,与直接购买商品房相比,合作建房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目前,这些仍然是理论的模型,缺少成功的实践。同时由于缺乏政府相关政策制度大力扶持,其前程未卜。
事实上,目前的个人合作建房变数极大,并没有给参与者带来真正的实惠。从沈阳、大连、温州、福州、深圳等地“如火如荼”的个人合作建房现状看,无论民间合作形式如何,大都选择了与开发商合作这一路径。这种模式除了透明度很难得到保障之外,其中还有太多的操作漏洞,容易出现开发商骗局。首先,开发商未必就都开明。由于政府部门认可的土地所有者只是开发商而不是所有合作建房参与者,这样,只有具备了相关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才能去买地,而开发商买地的钱又都是个人凑的,谁也不能保证开发商会不会拿着这些去贷款或做其他的事。从全国情况来看,合作者对发起人缺少足够信任,不轻易把首笔钱拿出来,造成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征地困难。其次,有参与权未必就能拥有产权。房屋建好后,在产权证办理上,由于政府部门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直接面对的是开发商,而不是所有合作建房参与者,致使合作建房参与者陷入被动,开发商想在这个环节上做些手脚来盈利是很容易的事情。再次,廉价未必就真正价廉。预计哈尔滨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成本价可能在1250元至1320元之间,能比市场价低30%,确实很便宜。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房价是隐藏着巨大风险的,不要说各种建材价格在飞涨,就是一旦在建筑施工中出现变数,这个数字也很难保持不变,而承担风险的还是参与合作建房的普通百姓,开发商决不会背这个黑锅。还有,目前政府政策不明朗,实际操作面临政策空白,所以在介入的时候一定要特别谨慎。
综上所述,作为合作建房的具体参与者而言,其在参与个人合作建房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可以说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变数极大,风险成本巨大。形象一点说,他们无外乎于将从牙缝中节省下来的血汗钱投入一场豪赌,而在这场豪赌中,不可能人人都是“庄家”。况且,目前国家对此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在没有法制保障的前提下去寻求合作,无异于夜半临渊池,自投罗网,恐怕最终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尚且不顺,何能履“行”?就个人合作建房问题,有专家曾就此形象地指出:人们“不能为了能吃到便宜的桃子就去自己种树。”因为,市场规律是永恒的,市场也是有严格分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必须遵从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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