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在综合治理期间,共31家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清理账户1153万个,104家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8月31日指出,在国务院和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证券监管系统经过持续3年的艰苦奋战和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实现了既定的各项主要目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9月2日,中国证监会也发布消息称,在综合治理期间,共31家高风险公司得到平稳处置,清理账户1153万个,104家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与此同时,指导、支持有关方面对27家风险公司实施了重组,使其达到持续经营的标准。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呈现集中爆发状态,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
上海交大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丽告诉本报记者,当时证券公司的理财业务有很多都向投资者承诺本金返还以及最低回报率,这相当于高息揽储,风险极大,与监管部门规定的券商理财只能收取佣金严重不符。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2004-2005年期间,大盘一度跌至1000点以下,券商的理财投资全部亏损。潘英丽形容:“当时证券公司差不多处于整体行业倒闭边缘。”
据当时统计显示,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超比例持股99只,账外经营1050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成为制约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情况十分严重。
就是在这个严峻的背景下,2004年8月,证监会召开专题性的全国证券监管工作座谈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并成立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工作小组,由证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公安部、财政部、银监会、最高法院、法制办参加。
此次券商综合整治最主要的部分便是要化解以及处置券商历史遗留风险问题。潘英丽指出,监管部门通过强力督促整改和处置那些“问题券商”一般分两步走。针对大型券商主要对其理财业务进行清理,勒令那些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的券商进行资金返还。而一些小规模的券商则长期被其大股东当成“取款机”肆意挪用资金,监管部门主要针对股东占款、超比例持股等长期积累形成的巨大风险进行处置。
东方证券的宏观分析师王如富则指出:“此次券商三年综合治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完善了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以及进一步健全了证券行业的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
综合治理期间,证监会推进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新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新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相关制度,实施证券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等。同时,监管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陆续制定、修改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得证券公司的操作作到了“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机制。
此次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算是完美落幕了,但潘英丽指出,这3年只是对券商存在的历史“顽疾”进行的“针灸”行为,要真正推动证券公司长期有序地发展必须尽可能改变券商“靠天吃饭”的现状。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这便是逐渐改变券商传统的盈利模式,将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模式培养成抗风险能力和对外竞争能力“双强”的混业经营模式。(赵怡雯)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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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