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期以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内幕交易案件增多等问题,监管部门表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遏制案件高发的态势,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内幕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可谓是证券市场中的大忌。它的存在将严重侵害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制度基石,也就是公平交易原则。
从当前的市场状况看,正如监管部门所言,中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较为普遍,甚至被媒体直称为“内幕交易的乐土”。这也表明,尽管监管部门一直把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是在成效上却尚无法令市场参与者满意。究其原因,有两方面的因素值得关注,一是打击内幕交易不能只依靠行政部门单方面的力量,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惩处手段上提高打击力度;二是行政部门在查处内幕交易行为时,尚无法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对投机者的震慑不足。事实上,如果未来打击违规交易的行动无法在这两点上取得突破,其成效同样未必令人满意。
目前中国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而行政监管部门在打击违规交易时,常常会遇到案件频发而人手不足的窘境。一方面监管部门的人员工作强度很大,另一方面案件爆发层出不穷,其结果往往是陷入了“出力不讨好”的尴尬境地。这就表明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定和惩罚,无论在技巧上还是力度上都有所不足。
以美国为例,其对于违规交易查处具备一整套完整的监督手段。首先,美国的监管部门根据“有效市场理论”来判断哪些行为涉嫌内幕交易,也就是能够在利好消息公布之前出现大举买入,而在消息兑现之后高位卖出行为;其次,对于涉嫌违规交易的账户,法院在第一时间予以冻结,以防止不法获利资金外逃。这两个步骤的制定与实施几乎让所有违规交易者都被列入控制范围之内,并且很难将获利资金落袋。此外,从技巧上看,美国对于涉嫌违规交易者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要证明其“低位买入、消息兑现后卖出”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而事实上,对于违规者而言,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更值得我国学习的是,美国监管部门鼓励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向其报料,消息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可获得案值10%的奖金。
之前不久美国曾发生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香港王氏夫妇在短短20天内,以1500万美元在道琼斯公司收购案公布前后,买卖道琼斯股票而狂赚818万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对夫妇有内幕交易之嫌,并迅速采取行动,要求法院冻结当事人账户并启动诉讼程序。而举报其违规交易行为的正是券商美林公司,该公司在王氏夫妇下达抛售指令的当日,便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了这笔不寻常的交易,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透过美国的案例可以看出,打击内幕交易的成果如何,并非主要依靠决心的大小或者投入的多少。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就能够有效地查处和打击违规交易行为,事半功倍地发挥良好的市场效率,在节约人力物力的基础上,有效遏制内幕交易行为。这一点非常值得我国在制度建设上借鉴,这也是解决当下内幕交易频发,监管人手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径。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面对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盛行、散户投资者也都热衷于打听所谓的内部信息、网络上各种传言不断的现实情况,监管部门能否就一些焦点性问题做出及时反应显得极为重要。客观地讲,监管部门要想在短期内把所有内幕交易行为全部做出查处,的确有现实困难,但这并不表明没有突破口可以选择。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者而言,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是具有“风向标”性质的,如果一些典型案例被严厉查处,那么其所发挥出的威慑效果就足以让其他试图违规者望而却步。
从以往情况看,恰恰是监管部门在一些焦点性案件上惩处不力,反而会让违规者更加无所顾忌,最为典型的就是对杭萧钢件的查处。当然,监管部门对于诸如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恶性行为的查处方式也是有所进步的。据报道,连续42个涨停板的*ST金泰已经成为山东证监局的关注对象。而对于这一狂涨的个股,媒体的讨论也显示出其背后的种种疑点。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及时对此类社会公众关注的涉嫌内幕交易行为作出反应,或者迅即依法查处并严惩,或者还社会公众以真相。对于社会强烈关注的股价异常波动等现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监管行动,敢于善于打“大老虎”的意义要远重于结果。唯有此,才能彰显出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决心和力度,市场随之获得净化。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