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海涛 北京报道
我国证券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今后将有法可依。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市场经验,针对目前市场情况,进一步制定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近日,证监会组织了《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的专题培训。
据悉,《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人的认定做了细化,补充了内幕人、内幕信息的范围,对当然内幕人、法定内幕人、规定内幕人和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划分。
《市场操纵认定办法》则将一些典型的操纵手法,如虚假申报、抢先交易、蛊惑交易、特定交易、尾市交易操纵等行为纳入了认定范围。
近期,市场上内幕交易和操纵的案件有增加趋势,中国证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范福春在培训班讲话中对证券执法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系统学习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认定办法,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二是要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体制优势,不断提高反应速度。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形成证监会机关、证券交易所、派出机构“三位一体”的执法体制,抓紧落实各项确定的重点工作。
三是要坚定信念,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每一个调查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做到认真、准确、细致,务必办成铁案;确立“敢”字当头依法办案的理念,在实践中提高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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