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纽约9月24日电(记者王艳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这一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目前共有191个缔约方。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它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自公约生效以来,缔约方每年举行一次大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于1995年3月在德国柏林举行。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减排的温室气体种类、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幅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及《京都议定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将于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预计重点将讨论如何启动有关谈判以达成新的协定,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承担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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