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1日电(记者朱薇)根据来自重庆市政府的消息,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际需要,重庆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以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制度。
自2000年以来,重庆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使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目前,上述医疗保障制度尚未覆盖的城镇居民参保就医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重庆决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重庆市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各级财政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给予补助;对城镇居民,政府每年按人均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其中的困难群体,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每年再按人均不低于60元给予补助。
具有重庆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在户籍关系所在地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今年10月1日,重庆的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永川区和南川区已启动此项工作的试点,2009年试点区县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介绍说,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4年多的发展,已覆盖1800万人口,形成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台,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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